中美商標注冊各異,跨境賣家該如何區分FBA頭程運輸/海運到門 - 美線DDU/DDP/美線進口" />
亞馬遜5年FBA頭程指定貨運代理服務商
就在最近一段時間,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了一項新規,這讓很多賣家和知識產權代理陷入了一陣恐慌,很多做跨境電商的賣家表示在未來可能會加重商標注冊的成本,在此同時對那些商標服務機構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或打擊,像那些不合規的服務商終將會被淘汰出局。
中美商標注冊各異:中國重先注冊原則,美國需遵循先使用原則。
以中國商標注冊條例為例,是按照在先注冊原則。簡言之,無論企業使用某名稱從事多久時間的商業經營,先在中國商標局遞交該名稱,即可成為商標所有者,因此才會出現中國一些百年企業亦或是老字號。企業一旦因疏忽對自己品牌名稱的注冊保護,遭受品牌被別人搶注現象,那么將會造成不可預估的損失。
而在美國市場,其商標注冊則是遵循在先使用原則。與中國不同的是,只要一個品牌被企業在美國當地出示有效的商業經營證明,即被認定為該品牌的擁有者。當然,企業也可向律師訴訟提供有效的商業經營證明,通過聯邦法院無效被搶注的商標,再重新注冊即可獲得商標保護權。盡管過程曲折,但大多數情況下企業都可拿回商標所有權,因此在美國當地較少出現商標被搶注現象。
注冊申請美國商標,需注意“在先使用注冊”和“意向使用注冊”。
在新規未出臺前,美國商標注冊遞交對代理資質要求較低,無論是持有美國商標專利局代理人持牌認證的律師,還是未取得美國知識產權局代理人持牌認證的第三方企業,亦或是個人均可在美國遞交商標注冊;而在新規出臺后,只有持有美國商標局許可資質的律師,才可以從事商標遞交申請。
在美國商標注冊申請規則中,區分有“在先使用注冊”和“有意向使用注冊”兩種。在先使用注冊,指的是注冊遞交的商標名稱,在遞交注冊之前已經出現在市場銷售的商品上,商品先在市場銷售然后才注冊商標;而意向使用注冊則是指,商標名稱先在商標局申請保護,然后帶有商標名稱的商品才會在市場上銷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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